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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1)學年度以後(含101)之入學生的畢業門檻
2.英文語文能力檢核標準達到下列之一: (1) 托福測驗iBT47分(含)以上 (2) 多益測驗(TOEIC)450分(含)以上,或依校訂之「托福測驗成績 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」 (需依前條規定,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; 成績未達標準者,得通過學校規定之補救課程「密集英語(一)」、 「密集英語(二)」4學分,始得畢業) 第1647次行政會議通過 3.取得「科技倫理(1)」、「科技倫理(2)」、「科技倫理(3)」、 「科技倫理(4)」、「科技倫理(5)」、「科技倫理(6)」之學分。 4.取得大一「公共服務學習」之學分。 5.取得大二以上之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、「專業課程服務學習」、 「學生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」之學分,3選1。 6.取得物二(2364)「書報討論」2學分 7.「專題討論(一)」、「專題討論(二)」、「專題討論(三)」、 「專題研究」等系列課程,至少取得2學分。 8.完成一篇專題報告備查 6-8項 99-3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9. 完成「數位地球學程」、「專業學分學程」「其他跨領域學程」、 「輔系」、「雙學位」五選一的規定。 理學院(100)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決議01.05.02) 10.完成「全人學習護照」(102學年度適用8項領域各18點以上)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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