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電物理系(111)學年度以後(含)之入學生的畢業門檻
1.畢業學分:128學分 必修學分:82學分 選修學分:46學分
2.英文語文能力檢核標準達到下列之一:
(1) 托福測驗iBT47分(含)以上
(2) 多益測驗(TOEIC)450分(含)以上,或依校訂之「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」
(需依前條規定,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; 成績未達標準者,修習本校開設之「密集英語(一)」、「密集英語(二)」或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及格達四學分者,始得畢業)
3.體育1-2年級共4學期(大一 2 ,大二 2 )
4.取得「科技倫理(1)」、「科技倫理(2)」、「中華文化專題(一)倫理課程」、「中華文化專題(二)倫理課程」之學分(但不列入畢業學分)。
5.取得大一「公共服務學習」之學分。
6.取得大二以上之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、「專業課程服務學習」、 「學生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」之學分,3選1。
7.「專題討論(一)」、「專題討論(二)」等系列課程,至少取得1學分。
8.完成一篇公開發表之專題成果備查。 6-7項 99-3系課程委員會通過
9.修畢一個跨領域專長12學分。
10.完成「全人學習護照」(102學年度適用5項領域各18點以上)。
11.跨域專長不得抵通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