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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10)物理學系學生之畢業門檻

 光電物理系(110)學年度以後(含)之入學生的畢業門檻

1.畢業學分:128學分   必修學分:83學分   選修學分:45學分

2.英文語文能力檢核標準達到下列之一:

(1) 托福測驗iBT47分(含)以上

(2) 多益測驗(TOEIC)450分(含)以上,或依校訂之「托福測驗成績

    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」

(需依前條規定,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;

 成績未達標準者,得通過學校規定之補救課程「密集英語(一)」、

「密集英語(二)」4學分,始得畢業)     第1647次行政會議通過

3.體育1-2年級共4學期(大一 2 ,大二 2 )

4.取得「科技倫理(1)」、「科技倫理(2)」、「中華文化專題(一)倫理課程」、「中華文化專題(二)倫理課程」之學分(但不列入畢業學分)。

5.取得大一「公共服務學習」之學分。

6.取得大二以上之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、「專業課程服務學習」、

  「學生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」之學分,3選1

7.「專題討論(一)」、「專題討論(二)」等系列課程,至少取得1學分。

8.完成一篇公開發表之專題成果備查    6-7項 99-3系課程委員會通過

9.修畢一個跨領域專長12學分。       。

10.完成「全人學習護照」(102學年度適用5項領域各18點以上)。

11.跨域專長不得抵通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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